大家好,我是倖存者 W。
我是校園福音團契成立以來,第 4 位因遭受性騷擾而提出申訴的人。
前三位申訴的姐妹,在 2016 到 2017 年間遭受饒○○權勢猥褻。近期,校園在臉書上發布了「復原計畫對外說明」,分析饒案的成因,並分享校園近十年的制度革新,說明機構如何建立透明機制與安全環境。
但校園真的變透明了嗎?校園真的安全了嗎?
我無法替所有人回答。但我想,或許我可以說出自己的故事。
性騷擾
我曾在隸屬校園福音團契的校園書房出版社工作。從 2023 年 11 月起,我的主管──林○○對我性騷擾,時間長達 4 個月,其中包括言語和肢體騷擾,甚至意圖尾隨(以下僅舉數例,實際上性騷擾的行為不只這些):
他曾多次向我抱怨他自己的婚姻問題,內容涉及他與妻子相處不和的細節,令我非常不適。而且,我也從其他女同工得知,他不只會在我面前談論這些事情,也曾在他與其他年輕女同工單獨相處時,分享類似的內容,而其他女同工也同樣感到不舒服。
有一次他拿起手機要拍我,我當場拒絕:「我不喜歡這樣被拍。」他放下了手機。兩週後,他傳 Line 提醒我隔天公司要拍消防演習照,接著寫道:「然後梳化、服裝都像芙莉蓮一樣來拍消防照 XD」
我生日那天,他送給我一個不小的蛋糕。因為我自己一個人吃不完,所以就分享給其他同工。沒想到,他事後竟特地找我單獨吃飯,告訴我,我把蛋糕分給別人,讓他覺得自己的心意不被珍惜,令他感到失落。這讓我開始覺得,自己再普通也不過的行為,都可能被賦予超乎常理、也超過工作關係的意義,這讓我更不自在了。
有一次,他又找我單獨吃飯,其間一連三次對我說:「妳很漂亮。」甚至還說:「家裡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妳,妳不會覺得不平衡嗎?就傳統的東方觀點來看,[妳先生]似乎有點失敗?」這讓我非常生氣,因為他不只對我的外表品頭論足,又以帶有性別刻板印象的言語貶低我先生。
一天下班後,我獨自開車回母校圖書館找工作用的參考資料。他傳來 Line 訊息說:「本來想說湊熱鬧跟去政大玩,但你跑很快,我還沒想清楚你已經跑掉了~QQ」事後我以 email 明確回覆說,我是一個人開車去政大的,「您這樣的提議,會令我感到非常害怕。」他回道:「我知道你介意別的異性單獨搭你的車(你之前跟我說過),所以我想著自己騎車跟著前往……」──也就是說,他原本打算騎車跟著我。看到這樣的回覆,我覺得更噁心,也更確信自己的界線沒有被尊重。
最嚴重的一次是,他在我工作的時候,用手掐住我的脖子,雙手掌心環扣我的前後頸,大力搖晃我的身體。事後,他還拿這件事情來開我的玩笑。
我後來開始天天乾嘔,每天都要吃胃藥才能上班。
申訴過程
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我決定向公司提出申訴。我本來以為,在經過饒○○權勢猥褻案之後這麼多年,校園的制度應該變得更安全了吧?但沒想到,這條路仍然出乎意料地辛苦。
這些事件發生後,我只要看見林姓主管就會乾嘔不止,因此申請居家上班。不過,即便我已經正式提出申訴,校園高層仍然任由林姓主管繼續到出版社上班、繼續接觸其他女性同工,一直到其他女性同工也表達擔憂,要求高層隔離林姓主管,高層才終於要求他居家上班。
後來,處理案件的委員與我面談,社長也在其中。面談時,我提出了一個請求:如果調查結果是性騷擾成立,希望公司比照饒案的最終作法,公開加害人身分,以免這次再有其他不知情的姐妹受害。
社長表示,當初饒○○的事件是因為媒體先行揭露,校園才不得不公開;而基於個資法的疑慮,這次的案子會以完全保密的方式處理。
我接著問,如果性騷擾成立、公司對加害人做出懲處,難道也不會對外說明原因嗎?社長的回覆是:公司只會對加害人做出懲處,不會公開懲處的原因。
聽到這裡,我的情緒再也無法平靜。我對社長說:「饒○○這起猥褻案,就是因為第一位姐妹申訴時,機構沒有公開加害者身分,後來才出現第二位、第三位受害者,」我哽咽道,「在我自己的這件事上,我想要保護我的姐妹們。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在我之後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可是社長仍表示,公開加害者身分可能會有法律疑慮,因此要先詢問主管機關。會後我聯絡律師,也透過 email 追問此事,同時有其他同工代我詢問專業人士的意見。我們得到的答覆是:個資法並未禁止機構在必要範圍內揭露。
最後,委員會採取折衷作法,僅在社內發布一份半匿名公告(以下照引原文):
「在調查過程中所收集的相關證據,包括書面證詞、電子郵件記錄、line 對話等,並與相關當事人進行面談。經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認定林○○在此申訴案件性騷擾行為成立,違反本社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規範、申訴及懲戒辦法……根據調查結果,決議對林○○予以免職處分。」
看到這個結果,我一方面鬆了一口氣,因為校園書房出版社並不大,社內姐妹只要看到「林○○」就知道是誰,也能有所警覺。但另一方面,我依然非常憂心:加害者仍在基督教出版界活動,社外那些不知情的姐妹,該怎麼辦呢?
二次傷害
但這還不是最令我心累的事。公司調查結束後,我也委任律師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我原本以為,這件事情終於可以告一段落。可是沒想到,社內反而風聲四起,開始出現譴責受害者、替加害者說話的言論:
- W 一定是神經過敏才會冤枉人家。
- W 一定是穿太短才被騷擾。
- ○○哥的諮商師都說了,○○哥沒問題。
而對於這些話,管理階層不但沒有任何澄清或宣導,反而助長這樣的風氣。我的上級主管(總編輯)甚至在其他同工面前表達,林○○為人體貼溫暖,才被 W 誤會;而 W 根本是利用法律手段,使無辜的林○○毫無還手餘地。這些話出自一位總編輯之口,而且是在他握有所有證據、性騷擾已經調查成立、加害人已遭免職之後。
我鼓起所有勇氣,說出自己遭受的傷害,接受調查、交出證據,得到的卻不是理解與保護,而是指責、懷疑,甚至被說成是傷害別人的人。
這一切,都成為壓垮我身心健康的最後一根稻草。我非常受傷,幾乎感到窒息,以至於我最後必須離職。
荒謬的書面聲明
2026 年 5 月,也就是在我離職一年後,校園書房出版社發布了一份《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書面聲明》。這份聲明指出,不法侵害的樣態包含「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接著立刻寫到「同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該怎麼辦?」書面聲明的建議是:「(一)向直屬主管、人資或其他同工尋求建議跟支援。(二)先與加害人直接溝通。」
我看到這段文字時,只覺得難以置信。任何受過性平訓練的人都會知道,當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依法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申訴方與被申訴方繼續接觸。校園卻反其道而行,要受害者去和加害人「直接溝通」。
我為何寫下這篇文章?
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否定「復原計畫」同工與研究者的投入。事實上,我很感謝校園總部提供的法律扶助、諮商資源,以及復原計畫主持人王老師的聆聽與陪伴。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饒○○事件發生之後,縱使有校園總部的復原計畫,校園書房出版社(文字部)的高層,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態度,並沒有真正改進。而一個機構是否真的改變,並不在於它發布了什麼聲明,而在於它如何對待眼前的受害者。
我必須說,校園確實走完了程序。「內部公告○○○字第○○○號」公文裡也列出了三項後續措施:加強防治訓練、主管面談時避免與異性單獨相處、未來主管培訓加強界線的拿捏。但我讀了很多次,始終沒有找到任何一項,是關於如何保護提出申訴的人。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制度優先保護的,總是加害者的隱私,而不是其他同工的安全?在證據充足、委員會已經認定、加害人已遭免職之後,出版社的高層(如總編輯)仍然選擇為加害者說話。這造成的不只是對我一個人的二次傷害──它讓所有人都看見:在這裡,受害者會被檢討,加害者會有人幫他講話。
之所以發布這則貼文,是希望讓基督教界的弟兄姊妹知道,在重新信任校園之前,需要更謹慎。如果有人想要考慮進入校園工作,我希望他手上的資訊是完整的,包含機構在《復原計畫》裡沒有說的那一部分。
面談那天,我對社長說:「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兩年過去了,我依然這樣希望。所以我選擇說出來──為了社外那些不知情的姐妹,也為了有意投入校園工作的每一個人。
願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都平安。
倖存者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