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契畢業生自由工作者 / 團契畢業生

希望校園公開正式承認錯誤,誠心道歉,以下轉貼自《真傳媒》https://www.truthweb.news/the-five-apology-languages/ 供參考 知名《愛之語》的作者蓋瑞․巧門(Gary Chapman),除了提出愛的語言,也分享道歉的五種語言:對不起、我錯了、願意彌補、願意改變,以及請求原諒。乍聽之下都很像,但實際上有些微差異。 第一種:對不起 同理對方的心情,不爭論事情本身的對錯或經過。 第二種:我錯了 事情本身有明確的對錯,為自己的行為或疏忽向對方道歉。 第三種:願意實際彌補 第四種:願意改變 讓對方知道我有疏忽,但是我提出一個改善的方式,避免以後有類似或相同的情形發生。 第五種:請求原諒 把主動權交給對方,讓對方再決定要不要原諒自己。

JY科技 / 校園之友

對照目前坊間企業、機構對性侵案件處理的標準做法,校園福音團契目前有幾項還未完成: 1. 針對包庇者或是要求受害者噤聲者未加以咎責。 2. 未公開向受害者與社會大眾致歉。 3. 真相調查並未完成,也未公開調查報告。 4. 未建立第三方機構介入調查的機制與服務窗口。 5. 後續案件仍然有重大瑕疵,顯示原先案件的處理並未發揮效用。 在稱自己為基督教機構、談異象與募款之前,先完成一間民間機構基本的責任是有必要的。

Edward學生、文字工作者 / 校園同工

如果我們彼此都同意,校園的復原計劃是希望重新反省饒牧事件背後涉及的權力問題,並給予被害者一個交代,希望透過改革讓舊有的決策文化不再重演。校園的反省不能僅止於對群體與文化的反省,逃避當時組織中某些有權力的人,需要為當時的牧養決策負責。將反思權力,單純地推到反思群體結構、群體文化,反而有可能又是在淡化權力的問題,我提到以下幾點顧慮: 1. 牧養關係中涉及一張張具體的臉與關係,當權力犯罪的事情發生後,去掉這些具體的臉,我們該如何可以把權力說清楚?難道權力的犯罪,只是因為某某人具有「董事長」、「總幹事」、「主管」等頭銜,而不是因為他們同時擁有著我們熟悉的「那張臉」、「那個名字」、「那個聲音」、「那個身體」嗎? 同時某些人之所以擁有這些權力,難道跟他們這個人無關嗎?難道他們不是某某知名牧者、某某資深基督徒、某某名譽良好教會界人士、抑或是某某教會資深長老嗎?難道校園是隨便找任何一個「路人甲」擔任這些位置?根據受害者在獨立評論@天下的投書,2016年10月第一位受害者向校園舉報,過了八個月2017年6月總部才開始受理,期間饒牧沒有被開除、沒有公開說明、饒牧繼續四處講道。校園不可能說這些問題,都是制度帶來的盲點,當時的管理決策者都沒有人擁有實權,都沒有責任吧? 當我們說反思權力結構,卻將對權力的反思僅止於組織、文化,難道不是又把權力中性化,變成了職位,而非那個名字、那個性別、那個人?不是每個人在那些職位上都會做一樣的事,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坐上那些職位,擁有那個權力。 2. 當機構遇到咎責時,可以將反思僅止於制度的運作、文化的結構,不討論其中確實擁有權力的個人。但受害者有這麼多選項嗎?當受害者在揭露自身經歷權力暴力的過程中,想要讓制度注意到自己受的暴力、讓制度受到問責,他有權力可以說我不想要揭露我自己嗎?在校園自己列出的復原計劃對話說明中,受害者要面對主管、總幹事、委員會、董事會,必須在他人面前講述自己的經歷、將自己遇到的暴力赤裸地再次說出,才能讓組織注意到自己。然而,如今組織面對問責,卻有選項將問題丟給制度與文化的結構,而不需討論是否有一些擁有權力的個人,確實必須為當時的決策承擔責任,這不又展現出校園內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嗎? 確實,我可以明白同工們會擔心,對個人責任的追究,有可能會讓復原計劃成為獵巫行動,或是有些同工必須擔負超出自身職責的責任。那就請校園的高層扛起責任,怕查錯就好好查、怕錯誤的責任歸屬,那就好好查清楚責任歸屬,並且小心、仔細地追究責任,同時配套健全的心理照護機制,陪伴受害者與受調查的同工。不能因為這件事很難、很辛苦,就把問題停留在機構與文化的層次。

魚魚醫療 / 校園之友

非常希望校園能夠正式的向受害者提出道歉,並且公開調查報告。能夠讓應該負責的人擔起責任。 從以前到現在,都非常支持校園。也持續在禱告、奉獻、工作上支持。但是發生校園事件後,我確實在向人推薦校園團契時,總是會遲疑一下,然後想到自己的女兒,我想到若是他們長大要去團契,我更加遲疑。遲疑之後是心痛和不捨。捨不得那些受害的姊妹。這樣的矛盾和痛苦我相信一直在許多的校園寶寶心中。我非常希望能夠有正式的調查報告。之前復原計劃出來的時候,我本來很期待是這樣的性質。但是卻跟我想像的非常不同。 祈願校園能夠有足夠的勇氣,不只是在復原報告中列出對未來的期許和目標,更能夠對過去做出相對應的悔錯和承認。

DATOR設計師 / 團契畢業生

這件事不能只剩下牧函和復原計畫。 受害者的聲音不能被洗掉。 請公開事實,釐清責任並道歉。 沒有真相,沒有道歉,就沒有復原。

Maria教育 / 關心此議題的人

落實宗教組織性別公義的健全,需要社會公眾的支持。 若進一步推展至法律修訂,具有強制規範性,將更有效防治宗教組織隱匿怠職,有助於受害者尋求救濟途徑,維護信徒身心安全,預防憾事發生。 加油!!

倖存者 w出版業 / 前校園同工

【校園書房出版社性騷擾案】 (本件性騷擾案的處理結果,校園出版社已透過「內部公告○○○字第○○○號」公文向全體同工公開揭露。) 大家好,我是倖存者 W。 我是校園福音團契成立以來,第 4 位因遭受性騷擾而提出申訴的人。 前三位申訴的姐妹,在 2016 到 2017 年間遭受饒○○權勢猥褻。近期,校園在臉書上發布了「復原計畫對外說明」,分析饒案的成因,並分享校園近十年的制度革新,說明機構如何建立透明機制與安全環境。 但校園真的變透明了嗎?校園真的安全了嗎? 我無法替所有人回答。但我想,或許我可以說出自己的故事。 ▍ 性騷擾 我曾在隸屬校園福音團契的校園書房出版社工作。從 2023 年 11 月起,我的主管──林○○對我性騷擾,時間長達 4 個月,其中包括言語和肢體騷擾,甚至意圖尾隨(以下僅舉數例,實際上性騷擾的行為不只這些): 他曾多次向我抱怨他自己的婚姻問題,內容涉及他與妻子相處不和的細節,令我非常不適。而且,我也從其他女同工得知,他不只會在我面前談論這些事情,也曾在他與其他年輕女同工單獨相處時,分享類似的內容,而其他女同工也同樣感到不舒服。 有一次他拿起手機要拍我,我當場拒絕:「我不喜歡這樣被拍。」他放下了手機。兩週後,他傳 Line 提醒我隔天公司要拍消防演習照,接著寫道:「然後梳化、服裝都像芙莉蓮一樣來拍消防照 XD」 我生日那天,他送給我一個不小的蛋糕。因為我自己一個人吃不完,所以就分享給其他同工。沒想到,他事後竟特地找我單獨吃飯,告訴我,我把蛋糕分給別人,讓他覺得自己的心意不被珍惜,令他感到失落。這讓我開始覺得,自己再普通也不過的行為,都可能被賦予超乎常理、也超過工作關係的意義,這讓我更不自在了。 有一次,他又找我單獨吃飯,其間一連三次對我說:「妳很漂亮。」甚至還說:「家裡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妳,妳不會覺得不平衡嗎?就傳統的東方觀點來看,[妳先生]似乎有點失敗?」這讓我非常生氣,因為他不只對我的外表品頭論足,又以帶有性別刻板印象的言語貶低我先生。 一天下班後,我獨自開車回母校圖書館找工作用的參考資料。他傳來 Line 訊息說:「本來想說湊熱鬧跟去政大玩,但你跑很快,我還沒想清楚你已經跑掉了~QQ」事後我以 email 明確回覆說,我是一個人開車去政大的,「您這樣的提議,會令我感到非常害怕。」他回道:「我知道你介意別的異性單獨搭你的車(你之前跟我說過),所以我想著自己騎車跟著前往……」──也就是說,他原本打算騎車跟著我。看到這樣的回覆,我覺得更噁心,也更確信自己的界線沒有被尊重。 最嚴重的一次是,他在我工作的時候,用手掐住我的脖子,雙手掌心環扣我的前後頸,大力搖晃我的身體。事後,他還拿這件事情來開我的玩笑。 我後來開始天天乾嘔,每天都要吃胃藥才能上班。 ▍ 申訴過程 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我決定向公司提出申訴。我本來以為,在經過饒○○權勢猥褻案之後這麼多年,校園的制度應該變得更安全了吧?但沒想到,這條路仍然出乎意料地辛苦。 這些事件發生後,我只要看見林姓主管就會乾嘔不止,因此申請居家上班。不過,即便我已經正式提出申訴,校園高層仍然任由林姓主管繼續到出版社上班、繼續接觸其他女性同工,一直到其他女性同工也表達擔憂,要求高層隔離林姓主管,高層才終於要求他居家上班。 後來,處理案件的委員與我面談,社長也在其中。面談時,我提出了一個請求:如果調查結果是性騷擾成立,希望公司比照饒案的最終作法,公開加害人身分,以免這次再有其他不知情的姐妹受害。 社長表示,當初饒○○的事件是因為媒體先行揭露,校園才不得不公開;而基於個資法的疑慮,這次的案子會以完全保密的方式處理。 我接著問,如果性騷擾成立、公司對加害人做出懲處,難道也不會對外說明原因嗎?社長的回覆是:公司只會對加害人做出懲處,不會公開懲處的原因。 聽到這裡,我的情緒再也無法平靜。我對社長說:「饒○○這起猥褻案,就是因為第一位姐妹申訴時,機構沒有公開加害者身分,後來才出現第二位、第三位受害者,」我哽咽道,「在我自己的這件事上,我想要保護我的姐妹們。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在我之後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可是社長仍表示,公開加害者身分可能會有法律疑慮,因此要先詢問主管機關。會後我聯絡律師,也透過 email 追問此事,同時有其他同工代我詢問專業人士的意見。我們得到的答覆是:個資法並未禁止機構在必要範圍內揭露。 最後,委員會採取折衷作法,僅在社內發布一份半匿名公告(以下照引原文): 「在調查過程中所收集的相關證據,包括書面證詞、電子郵件記錄、line 對話等,並與相關當事人進行面談。經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認定林○○在此申訴案件性騷擾行為成立,違反本社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規範、申訴及懲戒辦法……根據調查結果,決議對林○○予以免職處分。」 看到這個結果,我一方面鬆了一口氣,因為校園書房出版社並不大,社內姐妹只要看到「林○○」就知道是誰,也能有所警覺。但另一方面,我依然非常憂心:加害者仍在基督教出版界活動,社外那些不知情的姐妹,該怎麼辦呢? ▍ 二次傷害 但這還不是最令我心累的事。公司調查結束後,我也委任律師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我原本以為,這件事情終於可以告一段落。可是沒想到,社內反而風聲四起,開始出現譴責受害者、替加害者說話的言論: - W 一定是神經過敏才會冤枉人家。 - W 一定是穿太短才被騷擾。 - ○○哥的諮商師都說了,○○哥沒問題。 而對於這些話,管理階層不但沒有任何澄清或宣導,反而助長這樣的風氣。我的上級主管(總編輯)甚至在其他同工面前表達,林○○為人體貼溫暖,才被 W 誤會;而 W 根本是利用法律手段,使無辜的林○○毫無還手餘地。這些話出自一位總編輯之口,而且是在他握有所有證據、性騷擾已經調查成立、加害人已遭免職之後。 我鼓起所有勇氣,說出自己遭受的傷害,接受調查、交出證據,得到的卻不是理解與保護,而是指責、懷疑,甚至被說成是傷害別人的人。 這一切,都成為壓垮我身心健康的最後一根稻草。我非常受傷,幾乎感到窒息,以至於我最後必須離職。 ▍ 荒謬的書面聲明 2026 年 5 月,也就是在我離職一年後,校園書房出版社發布了一份《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書面聲明》。這份聲明指出,不法侵害的樣態包含「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接著立刻寫到「同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該怎麼辦?」書面聲明的建議是:「(一)向直屬主管、人資或其他同工尋求建議跟支援。(二)先與加害人直接溝通。」 我看到這段文字時,只覺得難以置信。任何受過性平訓練的人都會知道,當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依法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申訴方與被申訴方繼續接觸。校園卻反其道而行,要受害者去和加害人「直接溝通」。 ▍ 我為何寫下這篇文章? 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否定「復原計畫」同工與研究者的投入。事實上,我很感謝校園總部提供的法律扶助、諮商資源,以及復原計畫主持人王老師的聆聽與陪伴。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饒○○事件發生之後,縱使有校園總部的復原計畫,校園書房出版社(文字部)的高層,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態度,並沒有真正改進。而一個機構是否真的改變,並不在於它發布了什麼聲明,而在於它如何對待眼前的受害者。 我必須說,校園確實走完了程序。「內部公告○○○字第○○○號」公文裡也列出了三項後續措施:加強防治訓練、主管面談時避免與異性單獨相處、未來主管培訓加強界線的拿捏。但我讀了很多次,始終沒有找到任何一項,是關於如何保護提出申訴的人。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制度優先保護的,總是加害者的隱私,而不是其他同工的安全?在證據充足、委員會已經認定、加害人已遭免職之後,出版社的高層(如總編輯)仍然選擇為加害者說話。這造成的不只是對我一個人的二次傷害──它讓所有人都看見:在這裡,受害者會被檢討,加害者會有人幫他講話。 之所以發布這則貼文,是希望讓基督教界的弟兄姊妹知道,在重新信任校園之前,需要更謹慎。如果有人想要考慮進入校園工作,我希望他手上的資訊是完整的,包含機構在《復原計畫》裡沒有說的那一部分。 面談那天,我對社長說:「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兩年過去了,我依然這樣希望。所以我選擇說出來──為了社外那些不知情的姐妹,也為了有意投入校園工作的每一個人。 願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都平安。 倖存者 W

新一科技 / 團契畢業生

面對問題的最佳方式是防止其再次發生。期望組織能針對現行制度進行通盤檢視,確立明確的權力界線與申訴管道,並制定定期的制度評估機制。讓改變不只是危機處理,而是轉化為長期健全營運的契機

Y醫 / 團契畢業生

請校園在保密原則下,公佈你們為了納入受害者與公正第三方的聲音,做了哪些努力

ChiChi臨床心理諮商所研究生 / 前校園同工

過了那麼多年受害者仍等不到校園的一句公開道歉,這著實令人心痛!我實在無法理解要如何一面傳福音、門徒造就、帶領學生與神建立親密關係,卻轉眼不看組織過往對畢業生所造成的傷害,以為時間和沈默就可以解決?

Annie全職媽媽 / 團契畢業生

身為在校園長大的畢業生,同時也是一個家長,讀完受害者在制度革新後仍遭受第二次傷害、痛苦離職的自白,我非常難過。 復原計畫讓我有好多疑惑,既然機構造成了傷害,為什麼還要寫著「努力尋求合適的時機」才道歉?到底還要等什麼時機呢?而且這個計畫的參與者很多都跟內部有關聯,真的缺乏第三方的公正性。報告把問題都推給了模糊的群體文化,卻完全避開了對當時知情隱匿的具體高層的咎責。 受害者在制度變好之後的遭遇,證明了這些規章遇到內部權力時並沒有用。這也讓身為父母的我開始思考:如果明天是我的孩子在活動裡受了傷,這個體制到底會拼命保護他,還是會為了機構的名聲和奉獻,要他安靜地等待一個永遠等不到的時機? 真正的復原絕對不能跳過道歉,希望校園團契能夠坦誠地公開承認從過去到現在所有的系統性盲點。請高層們公開認錯,向受害者和大眾正式道歉。更重要的是,體制必須徹底改變對待受傷靈魂的方式,絕對不能再容許內部出現任何指責、懷疑受害者的言論,而是要把受害者的安全和需要放在第一位。請把未來的申訴、調查和陪伴完全交給外部的創傷知情專家,成立獨立的第三方窗口,切斷內部的人情和權力干預,才能建立真正能接住人、能保護受害者的安全環境。

zarian教會全職同工 / 校園之友

感謝上帝我在大學期間來到校園的團契,認識了很多夥伴,那是我一生中不後悔的事之一。 我很喜歡校園以及深受校園的大大幫助,也看到校園所發生的事情感到難過、失望、擔憂,我在過往教會生活中,看到許多傳道人跌倒在情慾和權力之中,讓我深深為自己在面對這件事不能放過自己,我希望校園在這當中需要作出的改變,都是符合上帝的心意,不逃避、躲藏,因為基督已經洗清我們的罪,而我們是世上的光,我們是榜樣,我們要跟世界做不一樣的事,我們面對、認錯。

kk教育 / 關心此議題的人

1. 受害者與受傷者的權益與復原,絕對優先於校園機構本身的形象與利益。請不要以「焦點團體研究計畫」或「復原計畫」等看似專業的名稱,來淡化、包裝或掩飾真正的問題。沒有真誠的道歉,就沒有真正的修復;復原也不是由機構單方面定義,更不是由你們說了算。復原的內容、方式與界線,必須以受害者的需要與意願為核心。 2. 饒孝楫權勢性騷事件的本質,不只是個別人的失當行為,而是整個機構系統對權力、界線與受害者處境的無知與傲慢。對於當時參與處理、決策與回應的相關高層人員,請公開出面致歉,誠實面對當年的錯誤,並以具體行動表達認罪、悔改與修復的決心,而不是將責任留在過去,或以制度與程序掩蓋人的傷害。 3. 請現任同工或機構成員不要再以「長輩事件」之類的說法,重踩受害者已經存在的傷口。過去發生的事件不是可以被反覆消費、重新詮釋,甚至拿來合理化現況的素材。任何後續處理,都應避免再次造成受害者的羞辱、否定與二度傷害。 4. 撥款成立專責/單一的創傷復原服務窗口,提供長期、獨立且專業的修復資源,納入多元專業人員與聲音。這不應只針對饒孝楫事件,而應正視長期存在於所謂「輔導學生」、「牧者關懷」等系統與屬靈觀念之下,各類身體界線侵犯、性騷擾、跟蹤騷擾、霸凌及其他權勢傷害。這些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需要系統性檢視與處理的問題。 真正的復原,不是機構宣布「復原計畫」;而是受害者能夠在安全、被尊重、被相信且擁有選擇權的前提下,才開始。

L教育 / 團契畢業生

關於復原計畫,我想說的話: 1) 復原計畫網站並沒有說明復原計畫的執行者和參與者是誰。請問他們是否為真正的獨立「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還是由校園團契自行規劃及主導的計畫,並且邀請一群本身已經和校園團契有關係的人(如校園團契的畢業生、「校園之友」)參與此計畫。如屬後者,則校園團契是否有考量到這種權力結構將折損此計畫的「第三方」專業性和公正性,以及受害者的感受? 2) 校園團契是否有評估對外公佈復原計畫可能再度傷害受害者之風險? 3) 在「Q2:校園是否會向受害方表達歉意?」復原計畫寫到: 「會的。雖然過去曾有私下的慰問,但我們認為組織仍需正式且深刻地反省與道歉。道歉不應只是程序,更是為了給予受害方應有的尊重與承認。我們正努力尋求合適的時機,以尊重受害方的感受與意願為首要考量,正式表達校園福音團契的歉意。」 我在此不理解,如果要校園團契要好好道歉,只要機構本身預備好,隨時有可以發表正式聲明。道歉是做錯者的責任,接不接受道歉是受害者的權利,爲什麼仍需要「努力尋求合適的時機」。受害者有不希望校園團契道歉嗎? 請問請問受害者(及那些聲援受害者的人)認可此復原計畫,有要求校園團契如何道歉嗎? 校園有意識到「復原計畫」的也是受害方是否願意接受校園團契的道歉的重要環節之一嗎? 4) 從復原計畫網站內文來看在 (4)「因素探究」 和 (5) 「落實變革」之間缺少了一個「批判-問責」的環節。因素探究過於籠統,且似乎不追究個人過失。調查著並沒有具體指出校園團契主管及其當時處理性侵事件的董事會應如何承認自己曾經造成受害者和信任機構者的創傷。這方面需要更具體、深入的分析和探究。這不是「獵巫」,而是讓整個事件能夠具體被記憶,找出錯誤、具體道歉,和對事但不是人身攻擊的問責。其實當時處理此事件的主管和董事都多半已退休、退位了,無法有真實工作職責上的問責和結果承擔。 5)和第四點相關,復原計畫會公布更詳細的內容讓外界知道嗎?目前的復原計畫網站內容過於籠統。舉例來說,復原計畫內文提到「權力結構與文化包袱」帶給校園團契的盲點,那但請問調查方是否有釐清,在「階段一內部私下申訴與隱蔽期」,有什麼具體因素(人、事、時、地、物)導致2016年10月的性侵申訴,校園團契需要拖到2019年1月時,當時的董事會仍希望為加害人加以辯解。在調查過程中如果涉及當事人不願意受訪、或不願意重訪當時真相,我建議調查者及復原計畫應加以說明原因,並且強調因為真相仍不完整,因此復原計畫仍是未完成式而非完成式。 此外我必須要說,復原計畫的所呈現的內容缺乏明確的論點及批判視角。舉例來說,在「影響處理過程的關鍵因素分析」部分,內文提到「年輕同工主張追求真相、強調正義,而部分董事與同工則重視合一與赦罪,傾向原諒與維護校園整體。」 復原計畫只停留在陳述及統整此現象,但並沒有進一步探討是非對錯,還是其實雙方都很有理?(如果各方都同樣有理,那組織文化改造有何必要?某方的理,豈不就是造成整個性侵事件被延遲處理的主因之一?)經過性侵事件後,校園團契是否有察覺若沒有真相,那所謂的「合一」和「原諒」是什麼,是真出自信仰還是更反應華人「家醜不外揚」的和諧文化。還是這種「點到為止」式的陳述是否本身已經反應調查方某種不願意選邊站、怕得罪某方且破壞和諧的立場。這反應我一開始的疑慮,若調查者本身就不是真正的「第三方」,那此調查的中立性勢必會受既有關係內的權力結構所影響。畢竟此類調查的理據和「權威」往往來自其第三方的中立及客觀性。社會科學方法涉及科學性研究但更涉及調查者如何統整、復原真相,使用此方法論本身並不是無法更深入探究的原因,且方法本身只是輔助。盼望校園團契對上述顧慮有進一步的說明及行動。

花餐飲業 / 校園之友

希望能有公開透明的方式,讓校園用更好的制度繼續作學生事工。我們也才能安心支持。

Sabastian自由業 / 團契畢業生

請某位現任董事承認2019年5月31日的發言失當並負起政治責任。

兆教育 / 校園之友

不顧受害者的復原,只顧加害人的復原,完全失焦。希望能有更具體預防未來憾事再次發生的機制

果祥諮商輔導 / 團契畢業生

校園團契是我會推薦別人來,甚至希望別人為主「白白得來、白白捨去、同心合意、興旺福音」、「青春不留白,只要信望愛」…,所有地方都有污垢與陰影、黑暗,權勢性猥褻事件令人失望與震驚,但讓我最失望的也許是面對的方式與反應…2019年大家好多失望的反彈,大家等了7年時間,這七年我所認識的校園之友內心有再多不滿與傷心,對外與對彼此,大家仍給足校園團契面子與耐心,也不願一竿子打翻全船人…然而2026年了,似乎讓人感覺…誤解了重點,見死不救、無動於衷、麻木不仁了,抱歉,這三個成語真的好重,(我打了又刪、刪了呀打回來) 「安息日是為了人設立的,人不是為了安息日設立的」是否可以用這樣的「人情味」與將心比心來思考復原計畫呢? 我想的事情是:如果我邀請來團契的同班同學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有多自責? 如果我自己在團契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有多傷心.生氣.驚恐? 如果我陪讀、我傳福音、我鼓勵奉獻委身與當同工的人遇到這樣的事情? 如果我的輔導遇到這樣的事情? 如果我的學弟妹遇到這樣的事情? 如果我的家人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不敢一直想下去,但我願意相信: 今天還有這個留言板也就還相信彼此願意更靠近,仰賴主耶穌基督的救恩與憐憫

吳宗翰醫療 / 團契畢業生

作為參與校園團契長達十年的畢業生,對校園有著深厚的感情,我認為校園可以成為更值得託付、希望未來小孩也可以參與的團契,但首先真的需要面對過去的錯誤 三個主要訴求我認為都有道理,而且是本於聖經的訴求,希望校園可以更好

Hsiao設計 / 校園之友

我支持校園願意公開過往資料,也支持復原計畫。相信這些年有很多現任同工很努力,也有真心的改變。但最近常看到一種說法:校園已經做這麼多,不應該再一直被檢討。這個邏輯其實很奇怪。機構既然選擇公開改革,本來就代表接受公共檢視。這一波人們回應較低落,可能是大量校友已在這些年間感到失望,不願回應。但我仍想說,此復原計畫不是用來證明自己做得比別人好,而是繼續找出還沒做好的地方。肯定校園的改革,和繼續檢視不足並不衝突,願意讓人指出還沒有被接住的地方,本來就是復原的一部分。 本人目前在北美的基督教機構工作,也曾經在公關第一線,參與處理所屬機構前員工涉及性猥褻的歷史事件。以下講的是這段工作經驗,不是校園。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這個機構十幾年前也曾想低調處理,甚至在解職相關員工時簽過保密條款,這些都是現在回頭看必須承認的錯誤。但站過第一線,也看到一些值得參考的做法。在北美許多涉及兒少工作的教會、學校或 NGO,safeguarding、安全訓練、背景查核本來就是基本要求,即使只是志工也可都需要完成10-20小時講座;反觀涉及未成年校園學生的校園團契在此尚無安全執行的方式,更遑論,成年工作者、內部志工與員工的性教育與界線觀念。如何在面向學生時、自己也成爲示範是一個當務之急的課題。所以有性騷擾防治辦法、安全事奉準則、性平講座與教育訓練,當然值得肯定,但不是改革的成績單。真正重要的是有人受傷、提出申訴時,這些制度到底有沒有用。這也是 W 的發聲重要的地方:制度建立之後,提出申訴的人有沒有真的得到保護。尤其校園長期服務學生與青少年,成年工作者的安全文化同樣重要。改革最後還是要看下一個人有沒有比較安全。 前面提及的我工作單位的性猥褻事件,後來由外部法律單位進行第三方調查,現任員工沒有參與。調查依據歷史文件、過去合約、當事人的第一手資料、保密條款等紀錄重建事件。北美主流媒體問到十幾年前的閉門決策,很多時候真的只能回答不知道。當下其實很不舒服,因為大部分現任員工根本不在當年的組織裡,也難免有「那又不是我們做的」的委屈。但現在回頭看,這反而是很健康的安排。組織如果既是被檢視的對象,又掌握歷史的解釋權,很容易從釐清事實變成替自己辯護。第三方報告放在那裡,大家自己讀、自己判斷,反而比較乾淨。 制度最後還是人執行的。事件重新被檢視後,所屬機構也重新整理董事會與領導結構,不適任的人被替換,也加入不同世代的新成員。規章寫得再完整,如果掌握權力的人缺乏判斷力、成熟度,甚至沒有承認錯誤的能力,最後還是只是一張紙。基督教組織尤其容易因為一個人服事很久、有資歷、有關係,就很難重新檢視他是否仍然適任。很多年輕人離開母會,也不一定只是「年輕人不愛教會」,有時離開本身就是失望和受傷的結果。 我所屬機構每年也要求員工重新簽署合約中附帶的性平、行為與專業界線聲明書,簽名回傳人資。這很像每週念信經,不是因為上週忘了,而是重新確認自己的行動有沒有符合嘴巴所相信的。機構也定期邀請研究創傷、心理健康與信仰的牧者或專業人士做內部員工訓練,從主管、行政到學生員工一起上。這些事情沒有新聞稿,也沒有包裝成復原成果,就是普通的員工訓練,因為本來就該做。歷史黑了,不需要急著拿白油漆刷白,承認它存在,讓今天的人學會下一次怎麼做得不一樣,比較重要。 回到校園,事情過了將近十年,不代表傷害也修復了。一個組織多年形成的權力文化不會因為一份聲明消失,一個人的創傷與不信任也沒有義務按照機構期待的時間痊癒。當一個福音機構同時面向學生,也長期面向畢業生,宣教本來就是一種永續的關係,創傷的修復也應該是全面而永續的。不是點狀地對一件事有所交代就結束,而是沿著機構曾經接觸、牧養、影響過的人繼續走下去,讓修復本身也成為一種示範和見證。 2026 年富樂神學院(Fuller Seminary )的 Dr. David C. Wang 談 Trauma and Spiritual Formation in Churches and Theological Institutions,當時記下一句至今仍很重要的提醒:每一個微小的申訴,都需要仔細傾聽與回應,因為那可能是他好不容易的求救。 基督教圈很容易在衝突裡急著當那個「比較平衡的人」,趕快說事情沒有那麼嚴重、其他地方也會發生、現在的人又沒有做錯、組織已經做很多了。這些話不一定有惡意。站在機構第一線時,也曾有過「那又不是我們做的」的委屈。但也正因如此,更需要提醒自己:一個人好不容易說自己受傷時,不要立刻搶在前面替另一方補充理由。那些理由之後都可以談,太急著把衝突壓平,有時只是讓受傷的人再次閉嘴。 所以我支持 Say Your Voice,也支持繼續檢視校園。不是希望校園倒掉,也不是否定這些年的改變。反而因為對這個機構還有期待,才希望它走得更健康。沒有人能期待任何教會或福音機構從此零事件;真正重要的是下一個人受傷時有人願意聽,制度有洞就改,領袖不適任就換,組織造成二次傷害就承認,而不是受害者說還沒有做好時,急著回答自己已經做了多少。輿論和新聞都會過去,留下來的是下一個十年的組織文化。 最後推薦一集很影響這些思考的 Regent College Podcast:Dr. David C. Wang 的 Trauma & Spiritual Formation。內容談創傷、信仰,以及教會和基督教機構怎麼成為比較安全、能接住人的地方。很推薦給教會領袖和機構工作者。 參考Podcast: Dr. David C. Wang: Trauma and Spiritual Formation in Churches and Theological Institutions 他在華神曾經舉辦的講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w4o58ws8&list=PLWvy1WycpV7ryk-Mw9ln0QC0f6zVxm5W2

恩琦醫藥 / 團契畢業生

很多年前在大門禱告會上的一幕我一直記在心裡,當時題目是為校園禱告,大一的我原以為是要為校園的奉獻或財務禱告,但整個禱告會卻只禱告一件事:願校園始終走在神的心意裡。 主領者文衍哥當時禱告的大意是,如果校園能持續走在神的心意裡,那麼神自然會供應; 如果校園已經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那這個組織也不一定需要存在下去。 很多年後的今天,我還記得當時對這樣事奉心態的震撼,但我不知道校園是否還記得這樣的使命。 我不知道,當校園董事OOO寫出第三封牧函強調事件處理原則就是不讓其擴大、不影響大樓奉獻時,是否還記得組織與真理,究竟誰該在前面 而這位董事,至今還在校園董事會。 針對第三封牧函所展現出的各種價值,校園之後再也沒有公開的回應、澄清或道歉。 這是校園的態度嗎?這是這個組織默認對於性猥褻事件的處理方式嗎?寫出這樣話的人還繼續長久地留任在董事會裡,是代表這是組織,或至少是這組織裡很大一部分高層人士所默認的價值嗎?那麼我們要怎麼相信,再發生一樣的事情時,不會再重複同樣的處理方式? 承認犯過的錯誤、公開道歉、成立獨立窗口。 如果我們所信的如同我們所傳的,如果我們深信在世界之上有一個更高的標準與真理,那麼在發生這樣的事時,希望我們至少能達到世界的基本標準,好讓所謂在基督裡的良善,有那麼一點真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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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醫療業 / 團契畢業生

鄭重呼籲校園團契勇於認錯道歉 道歉不嫌晚 道歉之前所有的形象工程都是假的

傑森自由工作者 / 團契畢業生

期待校園針對受害者,提出具體的道歉申明

貓咪學生 / 在校學生

造成教會與校園團契內性暴力、隱匿通報與二度傷害的深層結構原因之一,在於長年深植於群體中的「貞潔文化」(Purity Culture)。這種文化透過靈性恐懼、資訊不平等與道德羞辱,扭曲了參與者對身體、性(Sexuality)與界線的認知,將身體物化為交易的籌碼,進而剝奪了學生辨識侵犯的能力,並在體制內使受害者孤立無援。 在校園事工處境中,此類觀念仍相當普遍。例如筆者過去參與北部頂大團契大聚會時,曾有資深同工以「婚前性行為是玷污未來配偶」等概念教導學生。此類論述存在嚴重的神學與倫理盲點: 1. 將個體的身體物化為「未來配偶的私有財產」,不僅將神聖關係降格為父權式的產權交易,更徹底扭曲了每個人作為上帝形象承載者(imago Dei)所擁有的主體性與不可侵犯的尊嚴,背離了耶穌在福音書中,粉碎潔淨規訓、賦予個體完整人格的倫理教導。 2. 以「玷污」、「殘缺」等羞恥性詞彙規訓群體,導致學生無法建立健康的身體界線認知,更對性產生深層迷惘與罪惡感。 3. 在筆者參與的經驗中,團契極度缺乏以健康、開放、非批判視角探討性與性別議題的空間,形成長期的體制性沉默。 歐美教會及「脫離貞潔文化」(Purity Culture Dropout)的倡議與研究已清楚揭示其代價: 1. 當群體缺乏對「身體界線」與「知情同意」的健康詞彙時,學生難以立刻辨識以「屬靈關懷」或「情感引導」為包裝,「以愛之名」的界線侵犯與權力濫用。 2. 在貞潔文化下,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極易內化「我不潔淨了」、「是我給予對方機會」等自責心理,深怕揭發事件會面臨靈性審判與排擠,因而選擇沈默。 破除貞潔文化並非放任道德,反而應該要重建互相尊重與創傷知情環境。筆者呼籲校園團契不再搶奪受害人的敍事權,並在復原計劃納入以下方向: 1. 脫離以恐嚇為本的禁慾說教,引導學生學習權力動態、身體自主權、知情同意與健康的性別溝通語言。 2. 全職同工與輔導需進行去羞恥化的輔導培訓,接受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 Care)與靈性虐待防範訓練,確保當學生面臨性/別困惑或遭遇傷害時,獲得的是無條件的接納與保護,而非道德審查。 3. 借鏡國外經驗,在團契體系內外,嚴格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建立或尋求獨立第三方申訴與專業心理支持通道,免除體系干預與靈性施壓的風險,讓受傷者在揭露創傷時,無需承擔破壞群體和諧或不順服體制的罪名。

來自北一專案管理 / 校園之友

任何解釋都只會既荒謬又蒼白,請好好道歉,也只需要好好道歉。

池軟體工程師 / 團契畢業生

在校園團契的性暴力後續處置還沒正式落幕之前,沒有理由把學生或奉獻交給校園。 一、案件還沒有正式落幕。 (一)具體的認錯與咎責每耽延一天,就可能在受害者身上多加一層創傷。因為性暴力事件中,來自機構與他人的「質疑嚴重性」及「檢討被害者」作為,對受害者的創傷症候群的嚴重程度,相較於事件本身,有更高度的正相關。 (二)有人的地方,就有性犯罪。要降低再發生的機率,必須高估可能再發生的機率,積極增加施暴障礙、降低求助阻力。 (三)一個正式立案的財團法人機構,對於已經發生且判刑的案件,仍然不願全盤面對、認錯,社會大眾與執法機關要如何相信它在未來能妥善處置、甚至做到預防? 二、案件的本質是性暴力。 (一)性暴力的本質並非衝動或性慾,而是執意違反他人自由與意願的「權力」和「控制」。 (二)組織與活動中的年齡和屬靈輩份差異可能加重「權力」;信仰與教導中對服事和委身的呼召與期望可能淪為「控制」。本案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長期以來結構性促成犯罪。只有移除「權力不對等」和「加害的途徑」才有機會阻止暴行。 (三)即使沒有肢體暴力,性暴力仍然是百分之百的暴力。許多案件皆是利用與受害者的交情與信任,採取心理操控、情勒、哀求,使受害者產生認知失調、愧疚、疲乏,以至於沒有受害以外任何安全的可能性。這是教科書範本中百分之百的性暴力,不是一時大意的小瑕疵。 三、如何才能讓大眾重新信任? (一)針對曾經隱匿犯罪和背叛受害者的事實道歉請辭。 (二)斷絕多年來提供加害者權力和管道的制度和教導。 (三)提供專業公正第三方資源給過去和未來的受害者。 假設明天,你的兒子、女兒、親人或摯友,即將在毫無預警下,暴露在性犯罪的風險之中,你會讓他前往計劃中的活動或奉獻給加害的共犯結構嗎?

Mei家庭主婦 / 關心此議題的人

身為兩個孩子的媽對這個議題很有感觸,校園團契在做任何決定時都應要有同理心,如果今天受害者的是自己的孩子,還是一樣會選擇包庇加害者嗎?大家都有孩子,盼找回良心

L教會傳道 / 前校園同工

作為曾經在校園服事過的第一線同工,深切痛心且盼望當年在意機構名聲過於受害者感受的董事們、撰寫與發佈牧函引爆教會界與校園之友嘩然的校園董事OOO與當年的總幹事、以及知情但沒有做出對應行動的資深同工,正式出面面對遲來的責任與道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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